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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15, 2026

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DPMS)註冊完整指南: A類及B類註冊申請

Adrian Yick
Adrian Yick
Article

On this page

  • 何謂香港的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DPMS)?
  • 哪些物品屬於香港DPMS註冊制度的涵蓋範圍?
  • 何謂DPMS註冊制度下的「貴金屬及寶石業務」?
    • 哪些類型的業務須在香港註冊為DPMS?
  • 何謂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
    • DPMS註冊的兩個類別
  • 在香港註冊的DPMS須符合哪些一般規定?
  • 何謂香港A類註冊的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
  • 何謂香港B類註冊的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
  • 誰可獲豁免香港DPMS註冊?
    • 1. 獲豁免的人士及實體
    • 2. 在香港經營的海外(非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
    • 3. 物流服務提供者
  • 在香港無牌經營DPMS業務有何罰則?
    • 無註冊經營DPMS業務
  • DPMS註冊人違反法定責任有何罰則?
  • B類註冊人違反AML/CFT規定可採取的紀律處分行動
  • 如何在香港申請A類DPMS註冊?
  • 如何在香港申請B類DPMS註冊?
    • 1. 處理時間
    • 2. 申請程序
    • 3. 評核準則
    • 4. B類DPMS註冊證明文件核對清單
  • B類DPMS註冊人有哪些持續責任?
    • 1. 持續具報及申報規定
    • 2. 遵守AML/CFT規定
  • 如何為香港B類DPMS註冊續期?
    • 1. 何時申請續期
    • 2. 續期規定
    • 3. 續期結果及有效期
  • 為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DPMS)而設的AML篩查及合規工具
    • KYC Management如何協助DPMS履行AML/CFT規定?
    • KYC Management的解決方案
  • 參考資料
  • 立即簡化您的AML/CFT工作流程
  • Simplify Your AML/CFT Workflow Today
Close-up of diamonds on a dark surface representing precious stones subject to DPMS registration in Hong Kong

香港為持續強化其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AML/CFT)的監管框架,已就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Dealers in Precious Metals and Stones,簡稱「DPMS」)推行註冊制度。該制度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第5C部設立,並已於2023年4月1日正式生效,標誌着香港在加強相關行業監管方面邁出重要一步。

是次法例修訂旨在使香港的監管框架符合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的要求,確保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與其他指定非金融企業及行業人士(DNFBPs)一樣,須履行相若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責任。有關修訂源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進行的公眾諮詢,該諮詢已於2021年5月結束。

本文將為您提供全面的指南,詳細解構如何在香港取得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DPMS)註冊。

何謂香港的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DPMS)?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DPMS)指任何在香港經營從事貴金屬、寶石或相關產品業務,及進行達到《打擊洗錢條例》所訂法定門檻交易的人士。對於業務是否屬於DPMS註冊制度的規管範圍,須視乎所涉及的產品類別及所進行的業務活動性質而定。

哪些物品屬於香港DPMS註冊制度的涵蓋範圍?

DPMS註冊制度適用於涉及以下類別物品的業務活動:

  • 貴金屬:金、銀、白金(鉑金)、銥、鋨、鈀、銠或釕,不論屬成品或非成品狀態。
  • 寶石:鑽石、藍寶石、紅寶石、綠寶石、玉石或珍珠,不論其為天然與否。
  • 貴重產品:由貴金屬或寶石(或兼由兩者)組成,或包含或附有貴金屬或寶石(或兼包含或附有兩者)的珠寶或鐘錶。
  • 貴重資產支持工具:以貴金屬、寶石或貴重產品支持,使持有人有權享有該等資產(整體或部分)的證明書或工具,惟須受《打擊洗錢條例》第5C部所訂的法定例外情況規限。

何謂DPMS註冊制度下的「貴金屬及寶石業務」?

任何人如以業務形式進行以下任何活動,即屬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

  • 買賣、進口或出口貴金屬、寶石或貴重產品。
  • 生產或提煉貴金屬、寶石或貴重產品,或對其進行增值加工。
  • 發行、贖回或買賣貴重資產支持工具。
  • 就上述任何活動擔任中介人。

惟任何人如僅提供物流服務,並僅在通常業務運作中進口或出口貴金屬、寶石或貴重產品,就註冊制度而言則不被視為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

哪些類型的業務須在香港註冊為DPMS?

以下類型的業務如以業務形式在香港經營,一般屬於DPMS註冊制度的規管範圍:

  • 經營貴金屬或寶石珠寶的珠寶零售商及批發商。
  • 買賣含有貴金屬或寶石的高價值鐘錶的鐘錶商。
  • 貴金屬交易商、提煉商及金銀錠(bullion)交易商。
  • 貴金屬、寶石或貴重產品的進口商及出口商。
  • 從事切割、打磨、提煉或其他增值加工活動的製造商及加工商。
  • 貴重資產支持工具的交易商。
  • 促成貴金屬或寶石交易的中介人或代理。

何謂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坊間亦常稱為「DPMS牌照」)是由香港海關關長發出的法定許可,准許有關人士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交易業務。該註冊制度根據《打擊洗錢條例》第5C部設立,並自2023年4月1日起生效。

任何人如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總額達12萬港元或以上的交易(不論屬單一交易或一系列關連交易),除非適用特定法定豁免,否則必須註冊。有關豁免包括(例如)根據《打擊洗錢條例》定義行事的當押商、持牌法團,以及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或保險代理等。

此項規定同時適用於以香港為基地的業務及在香港進行相關活動的海外交易商。

註冊制度由香港海關(「海關」)負責管理及執行。海關亦負責監督B類註冊人遵守《打擊洗錢條例》及由海關發出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從事貴金屬及寶石交易的B類註冊人適用)》(「《打擊洗錢指引》」)下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責任。

根據海關於2026年3月刊發的《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指引》(「《註冊指引》」),如交易商只進行總額低於12萬港元的交易,不論屬現金或非現金交易,則無須根據DPMS註冊制度註冊。

DPMS註冊的兩個類別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DPMS)制度採用兩級註冊制,按交易商擬進行的交易類型劃分:

  • A類註冊適用於只擬進行總額達12萬港元或以上非現金交易的交易商。A類註冊人須遵守一般法定責任,但毋須遵守《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下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AML/CFT)規定。
  • B類註冊適用於擬進行總額達12萬港元或以上現金交易(不論是否同時進行非現金交易)的交易商。B類註冊人須符合適當人選規定、接受持續的監管監察,並須強制遵守《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下的AML/CFT責任。

12萬港元的現金交易門檻一律適用,不論款項以單一次操作支付,抑或以多次關連付款支付。

在香港註冊的DPMS須符合哪些一般規定?

任何人申請DPMS註冊,均須符合《打擊洗錢條例》所訂明並由海關執行的一般法定規定。不論申請A類或B類註冊,下列規定均適用。

一般而言,申請人必須:

  • 持有有效的香港商業登記證,或(如適用)有效的小販牌照。
  • 提供每一個位於香港的業務處所(包括任何分行)的地址及通訊地址。
  • 在主要營業地點及每間分行的顯眼地方展示註冊證明書及任何分行證明書;如業務以網上形式經營,則須在有關網站展示。
  • 如註冊詳情有任何改變,須在改變發生後一個月內向海關具報。

不遵守上述一般規定,視乎違規性質,可能招致刑事責任或紀律處分行動。

何謂香港A類註冊的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

A類註冊的交易商適用於在業務過程中只擬進行總額達12萬港元或以上非現金交易的交易商。

A類註冊人毋須遵守《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下的AML/CFT責任,但仍須履行一般法定責任,包括展示證明書及具報詳情改變等規定。

何謂香港B類註冊的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

B類註冊的交易商適用於擬進行總額達12萬港元或以上現金交易(不論是否同時進行非現金交易)的交易商。

B類註冊人須遵守較嚴格的監管規定,包括:

  • 申請人及相關人士(包括合夥人、董事及最終擁有人)須通過適當人選評定。
  • 接受海關的持續監察。
  • 全面遵守《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下的AML/CFT責任。

B類註冊的有效期為三年,並須在屆滿前辦理續期。如註冊人未能遵守AML/CFT規定,可能受到紀律處分,包括罰款、暫時吊銷或取消註冊。

誰可獲豁免香港DPMS註冊?

並非所有從事貴金屬及寶石交易的人士均須取得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打擊洗錢條例》訂明特定的法定豁免,主要適用於有關風險已受其他監管制度規管,或活動範圍有限的情況。

1. 獲豁免的人士及實體

下列類別的人士在豁免範圍內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時,毋須遵守DPMS註冊規定:

  • 政府。
  • 認可機構(包括受《銀行業條例》(第155章)規管的銀行)。
  • 持牌當押商(受《當押商條例》(第166章)規管)。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持牌法團,前提是其貴金屬及寶石交易附屬於其獲發牌進行的受規管活動。
  • 獲授權保險人及持牌保險中介人,前提是其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附屬於其主要受規管業務。
  • 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指定零售支付系統的系統營運者及交收機構(如適用),前提是有關業務附屬於其主要業務。

2. 在香港經營的海外(非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

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海外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可獲豁免DPMS註冊:

  • 該交易商並非通常居於香港的個人,或屬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及未註冊為非香港公司的法人。
  • 該交易商在香港沒有營業地點。
  • 該交易商在任何公曆年內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的總日數不超過60日。

倚賴此項豁免的海外交易商毋須在香港註冊為DPMS。然而,如其在香港進行總額達12萬港元或以上的現金交易,則必須在訂明時限內向海關提交現金交易報告。

3. 物流服務提供者

任何人如經營物流服務業務,並僅在通常業務運作中進口或出口貴金屬、寶石或貴重產品,就註冊制度而言不被視為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

在香港無牌經營DPMS業務有何罰則?

Handcuffed hands holding cash, illustrating penalties for unlicensed DPMS activity

《打擊洗錢條例》對未取得所需DPMS註冊而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的人士,訂有刑事及監管罰則。

無註冊經營DPMS業務

任何人如未註冊為DPMS,卻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總額達12萬港元或以上的交易,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DPMS註冊人違反法定責任有何罰則?

即使已妥為註冊,DPMS註冊人如未能遵守法定責任,亦可能受到處罰。具體而言:

  • 未有按訂明方式展示註冊證明書,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港元,並可能面對紀律處分。
  • 未有就註冊詳情的改變或擬停止經營DPMS業務向海關具報,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港元,並可能面對紀律處分。

B類註冊人違反AML/CFT規定可採取的紀律處分行動

B類註冊人如未能遵守《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下的AML/CFT規定,可能受到海關的紀律處分程序。可採取的紀律處分行動包括:

  • 公開或非公開譴責。
  • 飭令採取糾正行動的命令。
  • 最高50萬港元的罰款。
  • 暫時吊銷或取消DPMS註冊。

在嚴重情況下,如持續不遵從糾正命令,更可被判處按日計算、每日最高1萬港元的罰款,直至違規情況糾正為止。

如何在香港申請A類DPMS註冊?

A類註冊適用於在業務過程中只擬進行總額達12萬港元或以上非現金交易的交易商。

A類註冊申請人須向海關提交以下文件:

  • 已填妥的申請書(即表格1A(BR)或表格1A(H)),以紙本形式提交,或以電子形式透過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DRS」)提交。
  • 表格1A(BR)適用於持有有效商業登記證的申請人;表格1A(H)則適用於持有根據《小販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AI)(「《小販規例》」)第2部發出的有效牌照的申請人。
  • 《打擊洗錢條例》附表3K指明的註冊申請費用。
  • 有效商業登記證或根據《小販規例》第2部發出的有效牌照的複本。
  • 所有業務處所的地址及通訊地址。
  • 申請人的一項聲明,述明其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一直為並將會為合法目的而經營。
  • 《註冊指引》第12章所列的證明文件,例如身份及地址證明的複本。

A類註冊的處理時間或會因個別個案的情況而有所不同,包括申請人整理及提交所需證明文件所需的時間。當收到全部所需資料及文件後,一般而言,申請會於12個工作天內處理完成。

只要A類註冊人繼續繳付訂明的年費,並遵守任何適用的註冊條件(如有)以及《打擊洗錢條例》所訂的其他規定,其A類註冊將持續有效。

如何在香港申請B類DPMS註冊?

B類註冊適用於擬進行總額達12萬港元或以上現金交易(不論屬單一交易或關連交易)的交易商。申請由海關根據《打擊洗錢條例》第5C部處理。

1. 處理時間

B類申請並無固定的法定處理期限。實務上,處理時間或會因個別個案的情況而有所不同,包括申請人蒐集所需證明文件所需的時間,以及為進行適當人選評定而向相關機構索取紀錄所需的時間。

當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及資料後,一般而言,申請會於33個工作天內處理完成。

2. 申請程序

  1. 提交申請:申請人透過DRS,或親身或郵寄方式,向海關提交B類DPMS註冊申請及所有所需證明文件。
  2. 繳付訂明費用:申請人繳付適用的註冊費用,以及就每名相關人士繳付的適當人選評定費用。
  3. 文件查驗、適當人選評定及會面:海關會通知申請人提名一名高級管理人員(例如獨資經營者、合夥人或董事)出席會面。
    會面期間,海關人員會查驗文件的正本及繳費紀錄,申請人並須在海關人員面前於B類註冊申請表上簽署。申請人亦可能被要求就申請所遞交的資料作出澄清或補充。
  4. 通知結果:申請人會獲通知申請結果。如獲批予註冊,註冊證明書及分行證明書可供下載。

成功註冊後,申請人可從DRS系統下載註冊證明書及任何分行證明書。有關證明書必須在主要營業地點、每間分行、任何臨時攤位以及業務網站上的顯眼位置展示。

3. 評核準則

海關在決定是否批予B類註冊時,會考慮申請人是否適合經營涉及指明現金交易的貴金屬及寶石業務。評核重點包括申請人的誠信、業務安排,以及遵守AML/CFT責任的能力。

主要評核範疇包括:

  • 申請人的業務架構、擬進行的業務活動及業務處所的位置。
  • 內部監控及AML/CFT政策是否充分。
  • 申請人以及(如適用)其最終實益擁有人、董事及合夥人,能否令海關信納他們屬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的適當人選。

適當人選評定準則

B類申請人及下列人士均須接受適當人選評定:

  • 個人申請人或獨資經營者。
  • 合夥的合夥人。
  • 法團的董事。
  • 最終擁有人(一般指行使超過25%擁有權或控制權的人士)。

海關在評定某人是否屬適當人選時,會考慮的因素包括:

  • 該人是否曾被裁定犯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或其他涉及欺詐、舞弊或不誠實行為的罪行。
  • 該人是否曾不遵守《打擊洗錢條例》下的監管規定。
  • 該人的財務穩健程度,包括破產、清盤或結業的紀錄。

B類註冊人的合夥人、董事或最終擁有人如有任何改變,必須事先取得海關的書面批准。

4. B類DPMS註冊證明文件核對清單

B類DPMS申請一般須提交以下文件:

  • 已填妥的申請書(即表格1B(BR)或表格1B(H)),以紙本形式或以電子形式透過DRS提交。
    • 表格1B(BR)適用於持有有效商業登記證的申請人;表格1B(H)則適用於持有根據《小販規例》第2部發出的有效牌照的申請人。
  • 有效的香港商業登記證或小販牌照(如適用)的複本。
  • 主要營業地點及任何位於香港的分行的地址資料。
  • 為每名須屬適當人選的人士填寫的適當人選聲明表格(即適用於個人的表格3A連同附錄I及II,以及適用於法團的表格3B,連同所需的法團證明文件)。
    • 表格3A的附錄I須由聲明人在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見證人須為海關的獲授權人員、執業專業人士(例如事務律師、會計師或核數師)、公證人或太平紳士。見證人須將聲明人的個人資料與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互相核對,證明所述個人資料真實無誤,並須證明該附錄I乃由聲明人在其在場的情況下簽署。
  • 《註冊指引》附件一的「貴金屬及寶石業務的描述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措施」範本,或由申請人自行提供載有該範本所訂明資料的業務及AML/CFT措施描述。
  • 申請人及所有須接受適當人選評定的相關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
  • 擁有權及控制權資料,包括最終擁有人的詳情。
  • 業務計劃,描述業務架構、產品及服務、付款方式、儲存及交收安排,以及客戶概況。
  • AML/CFT政策,涵蓋風險評估、客戶盡職審查、備存紀錄、持續監察、員工培訓及可疑交易報告。
  • 海關在評核過程中要求提供的任何補充資料。

B類DPMS註冊人有哪些持續責任?

獲批予B類DPMS註冊後,註冊人須持續履行《打擊洗錢條例》下的法定及監管責任。不遵守有關責任可能招致刑事責任、紀律處分,或註冊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1. 持續具報及申報規定

B類註冊人必須就其業務及註冊詳情的指明改變,持續知會海關。

a. 須事先取得海關批准的改變

若干改變必須事先取得海關的書面批准方可作出,包括B類註冊人下列人士的任何擬議改變:

  • 合夥的合夥人。
  • 法團的董事。
  • 最終擁有人(一般指擁有或控制業務或投票權超過25%的人士)。

B類註冊人須提交申請(表格4)並繳付訂明的申請費用。此外,每名擬出任的合夥人、董事或最終擁有人,均須填妥及遞交相關的適當人選聲明表格,即適用於個人的表格3A(連同附錄I及II)或適用於法團的表格3B。

任何人未經海關事先批准而成為合夥人、董事或最終擁有人,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海關亦可就有關違規採取紀律處分行動。

b. 具報詳情改變

B類註冊人如在註冊或續期時所提供的詳情有任何改變,必須在改變發生後一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海關具報。

須具報的改變包括(但不限於):

  • 註冊人名稱或通訊資料的改變。
  • 增加、關閉或搬遷業務處所。
  • 小販、獨資經營者、合夥人、董事或最終擁有人的詳情改變。

註冊人須在改變發生日起計一個月內,遞交訂明的具報表格(表格6B(BR)或表格6B(H))向海關具報有關改變。

未有在訂明時限內具報改變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港元,註冊人亦可能面對紀律處分。

c. 展示證明書

B類註冊人必須在下列地點的顯眼位置展示其註冊證明書及任何分行證明書:

  • 主要營業地點。
  • 每一間進行面對面交易的分行。
  • 任何臨時攤位或展銷場地(如適用)。

如B類註冊人於業務網站或其他電子平台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則須在有關網站或平台的顯眼位置(例如網站首頁或個人檔案部分),展示其於註冊紀錄冊上所示的名稱,連同海關發出的二維碼(QR Code)或註冊號碼。

未有按訂明方式展示證明書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港元,註冊人亦可能面對紀律處分。

d. 擬停止經營DPMS業務

B類註冊人如擬停止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必須在預期停業日期前以書面方式向海關具報。

未有預先具報停業,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港元,註冊人亦可能面對紀律處分。

2. 遵守AML/CFT規定

B類註冊人必須遵守《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下所有適用的AML/CFT責任。除非適用法定例外情況,否則每當註冊人進行總額達12萬港元或以上的指明現金交易時,有關責任即適用。

AML/CFT制度只適用於B類註冊人,反映大額現金交易所涉及的較高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B類註冊人的AML/CFT責任包括:

  • 採用風險為本方法,識別及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ML/TF)風險。
  • 制訂及維持有效的打擊洗錢政策,以減低ML/TF風險。
  • 在進行指明現金交易前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包括取得有關業務關係的目的及擬具有的性質的資料。
  • 識別及核實客戶、其實益擁有人及代表(如適用)的身份。
  • 如客戶構成較高ML/TF風險,採取適當的額外(加強)客戶盡職審查措施。
  • 對客戶關係及交易進行持續監察。
  • 在交易完成或業務關係結束後,備存紀錄至少五年。
  • 向員工提供AML/CFT培訓,以及有關進行客戶盡職審查、識別可疑交易的準則及相關AML/CFT措施的內部政策及指引。
  • 在有需要時向聯合財富情報組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如何為香港B類DPMS註冊續期?

B類DPMS註冊的有效期為三年。註冊人如欲繼續在香港經營涉及指明現金交易的貴金屬及寶石業務,必須辦理續期。續期程序由海關根據《打擊洗錢條例》第5C部處理。

1. 何時申請續期

B類註冊人必須在其現有註冊有效期屆滿前最少60日提交續期申請。

海關會在註冊有效期屆滿前最少90日向註冊人發出提示電郵。儘管如此,在註冊屆滿前不少於60日提交續期申請,仍屬註冊人的法定責任。

未能及時申請續期可能導致註冊失效。註冊失效後,除非及直至獲批予新的B類註冊,否則註冊人必須停止進行任何指 明交易及指明現金交易。

2. 續期規定

海關會重新評核註冊人是否繼續符合B類註冊的法定規定。具體而言,註冊人必須:

  • 持有有效的商業登記證。
  • 註冊人及所有相關人士(包括合夥人、董事及最終擁有人)須繼續符合適當人選評定。
  • 證明持續遵守《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下的AML/CFT責任,包括提交《註冊指引》附件二的範本,或由註冊人自行提供載有該範本所訂明資料的貴金屬及寶石業務及AML/CFT措施描述。
  • 應海關要求提供任何最新資料或文件。

海關可在續期評核過程中進行進一步的文件審閱或會面。

3. 續期結果及有效期

如續期申請獲批准,B類註冊將自前一註冊屆滿日起計,再延續三年。

如續期申請被拒絕,註冊人在接獲拒絕通知後,必須停止經營涉及指明現金交易的貴金屬及寶石業務。在沒有有效B類註冊的情況下繼續經營,可能令註冊人面臨刑事及紀律處分行動。

免責聲明:本刊物僅供一般資訊及參考之用。文中所載觀點及評論並不構成法律意見或法律建議,亦不應被視為或倚賴作法律意見或法律建議。

 


為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DPMS)而設的AML篩查及合規工具

KYC Management如何協助DPMS履行AML/CFT規定?

DPMS註冊制度對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的交易商訂有明確責任。進行總額達12萬港元或以上現金交易的交易商,必須取得B類註冊,並須持續遵守《打擊洗錢條例》及海關發出的《打擊洗錢指引》下的AML/CFT規定。要履行有關責任,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須建立並持續維持穩健的合規框架,尤其在客戶盡職審查、風險評估、AML篩查及持續監察,以及備存紀錄等方面。

對許多B類註冊人而言,實際挑戰往往不在於理解法律規定,而在於如何落實規定,並足以應對監管審查。這正是KYC Management可以發揮作用之處。

KYC Management的解決方案

1. 為DPMS而設的AML篩查工具

DPMS須在客戶盡職審查程序中,識別政治人物(PEP)以及被列入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及武器擴散資金籌集制裁名單的人士。

KYC Management提供全面的AML篩查工具,簡化有關流程,讓DPMS可就個人及企業對照廣泛的全球數據集進行篩查,涵蓋制裁名單、政治人物、金融監管、執法機構及負面新聞名單,數據實時覆蓋230多個司法管轄區及43,000個全球來源。

2. 持續監察

減低您的風險敞口,讓團隊隨時掌握客戶及其關聯人士的最新動態。已篩查的客戶可加入監察名單(Watchlist)並按日監察。任何最新變動會即時整合至KYC Management平台並以電郵通知您,確保您時刻掌握最新資訊。

3. 客戶盡職審查及客戶開戶

KYC Management透過其CDD Portal提供流暢的數碼開戶體驗,支援高效收集、核實及持續管理個人與法律實體的客戶盡職審查資料。平台協助識別及核實客戶、實益擁有人及獲授權代表的身份,確保符合《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的規定。

透過結構化的客戶盡職審查工作流程,DPMS可簡化資料及文件收集,提升效率,並確保在進行指明現金交易前完成所有必要的審查程序。

4. 輔助風險評估及風險評分

KYC Management透過其輔助風險評估及評分功能,支援B類註冊人以風險為本方法落實AML/CFT合規。KYC Management專為DPMS B類規定而設,提供全面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評估框架,並按海關發出的AML/CFT指引,提供建議風險評級及相應的盡職審查層級。此外,平台會自動生成可審計的風險評估報告,確保透明度,隨時應對監管查察。

5. 紀錄備存及審計準備

根據《打擊洗錢條例》,B類註冊人須備存客戶盡職審查紀錄至少五年。KYC Management提供中央化的文件管理系統,在安全的環境中儲存客戶盡職審查紀錄、篩查結果、風險評估及相關文件。

系統與CDD Portal無縫整合,讓用戶可生成客戶盡職審查、篩查及風險評估報告。這種結構化、中央化的管理方式,確保DPMS B類註冊人能高效回應海關的監管查詢及視察。

6. 管理持續合規責任

KYC Management透過自動提示功能,就即將到期的身份證明文件及關鍵期限發出提醒,協助B類註冊人妥善管理持續合規責任。這些主動式提示有助保持紀錄準確及最新,減低合規漏洞的風險。

 


參考資料

如欲進一步了解香港DPMS註冊、合規責任及打擊洗錢指引,請參閱以下官方資源:

  1.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香港法例第615章)
  2. 香港海關於2023年6月發出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從事貴金屬及寶石交易的B類註冊人適用)》
  3. 香港海關於2026年3月發出的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註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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